欢迎访问新闻网官方网站
设为首页 | 收藏本站
国际新闻 民生新闻
时政新闻 经济新闻
军事新闻 体育新闻
部委信息 政坛人物
时事观察 政策解读
法治生活 法律法规
安全生产 食品安全 生态环保
健康卫生 房产商情 财经在线
娱乐资讯 旅游天下 科技之窗
文化名人 文化产业
中华情缘 书画收藏
报料投稿 查询系统
今天:
您所在的位置:主页 > 国际新闻 >

千万资金被涉诈骗,受害人如实讲述艰难维权路

时间: 2026年10月24日 作者:314127396 来源:网络整理 点击: 31次

临汾市尧都区韩先生反映,本案涉事的伊党武夫妇以夫妻有多处共同房产担保承诺资金安全,以做煤炭生意需使用资金为由,导致韩先生本人前后被套上千万元。

三年多来先是在尧都区法院走民事保全、民事诉讼、又经法院司法移交、公安刑事侦查、检察院审查起诉全套司法程序,目前不仅没有追回一分钱欠款,连自己首封的 340 万元涉案款项都被后顺位债权人划走。已经被提起公诉依法批捕的涉案人员,因襄汾县检察院推翻尧都区检察院事实清楚、证据确凿提起公诉的结论作出不起诉决定,已经释放。受害人韩先生维权之路陷入僵局,“谁来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力”韩先生坦言。

韩先生认为,襄汾县检察院听信了嫌疑人辩护律师单方面辩辞,另外嫌疑人妻子张某某(已经离婚实际在一起生活)同时是人大代表,其在案件审理的关键时期,利用人大特权给办案单位施压;并在网络上发布不实内容利用舆论造势、施加舆论压力,也是造成当前局面的重要因素。

韩先生反映,最初借款是在2019 年7月,伊党武邀约其前往其与张某某共同居住的临汾恒大华府2号楼住宅。伊、张二人当场共同在场,以夫妻名义向其提出借款。二人宣称,他们经营煤炭生意,下游客户是国企攀钢,中间商为成都积微公司,业务稳定回款有保障;同时称其夫妻在临汾尧都区、天津、腾冲、海南等地有多套房产可以作为借款担保,以此打消他的资金风险顾虑。韩先生说自己也和煤炭人多年打交道,深知做煤炭生意风险太高,如果不是错信他们(夫妻)有多处房产可以做担保,只凭做煤炭生意是不会把钱借给他们的。前期出借有50多笔2000多万都打给了伊的(妻子)张某某,试想如果他们不隐瞒他们在2015年已经离婚的事实、不虚构他们是夫妻,有夫妻共同财产,韩先生怎么会把钱打给张某某呢。

前期借款金额较小,他们尚能还本付息,慢慢打消了韩先生的戒备。之后伊某持续以煤炭周转为由反复借款,采用借大还小、借多还少的滚动借贷模式,借款总额逐步增加,后续维持在1000多万元左右额度。2023年2月21日,伊党武又向其借100万元,并称该笔款项用于向中信焦化厂供煤,承诺只要其出借该100万元,他的500万元煤款回来后就先行归还韩先生之前欠款500万元。韩先生虽然不放心,但为了要回自己的借款,故意说自己在天津,要看伊党武他们在天津的房子,伊随后在微信发送了他们在天津房产的小区信息。出借该笔100万元后,伊党武共欠其1665万元,借条明确、转账记录清楚。令他没想到的是:2023.3.1日伊党武全家失联。

伊党武全家失联后,韩先生无奈于2023年3月在尧都区法院申请财产保全,冻结二人及实际控制的三个公司账户,其中圣霖斯公司账户340万元。案件立案之初,借条、转账记录证据清晰,法院原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。但伊党武、张某某刻意失联,无法送达,案件转为普通民事诉讼程序。开庭审理时,伊党武没有出庭,张某说她和伊党武在2015年已经离婚,当庭辩解自己不认识被害人及其家属,完全不顾被害人拿出的和她的聊天记录;主张全部借款是伊党武个人行为,自己只是出借多张银行卡给伊党武。同时,他们实际控制两家公司的挂名法人司机张某某、看门的牛某某出庭,称公司归法人个人所有,韩先生认为他们隐瞒伊党武、张某某实际控制、使用公司账户收取借款的事实,帮助二人规避债务。

尧都区人民法院在审理阶段发现伊党武名下无任何财产,涉嫌诈骗,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。临汾市直属分局立案侦查,认为其涉嫌犯罪,随后抓获伊党武。尧都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,本案经两次补充侦查后,尧都区检察院认为伊党武涉嫌合同诈骗,犯罪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、充分,向尧都区人民法院提起了公诉。尧都区法院开庭前召开庭前会议,在会上伊党武的律师以无端理由提出管辖异议,申请本案移送襄汾县法院审理。随后案件移送襄汾县人民检察院。2026 年9月4日,襄汾县人民检察院出具不起诉决定书,理由是犯罪事实不清、证据不足,不符合起诉条件。

对此韩先生存在不同看法,他坚信,伊党武诈骗案是成立的,面对如此丧失信用的嫌疑人,韩先生说为自己维权的路不管有多难,他将一直坚定走下去。目前已经在临汾市检察院提起申诉。在此韩先生提出以下观点和事实:

第一、伊党武、张某某刻意隐瞒二人已经离婚的事实,虚构有大量夫妻共同财产做后盾、有稳定的生意是构成韩先生起初出借资金的根本原因,而不是检察院推断的仅仅为了挣高额利息而为。

第二、襄汾县检察院以双方长期存在有借有还,认定伊党武具有还款意愿,韩先生对此不认同,他认为这是属于对诈骗犯罪手段根本性认定错误。他认为伊党武前期的滚动借、还款,只是骗取信任的手段,并不是真实的还款意愿,属于小额履约、大额套取资金的诈骗模式。

第三、涉案资金部分被用于购房、个人消费、购置保险,资金在伊党武、其家人、会计、关联公司之间多次流转。韩先生认为,资金流向混杂是对方转移、处置资金造成,不应当作为不予追责的依据。他举例,借款有300万元资金用于归还张某某名下贷款,之后再次办理贷款,其中170余万元用于购房,后续办理退房,房款转入张某某账户;另有伊党武出资购买的成都房产,对方使用旧结婚证复印件过户至前妻张某某名下,案发后退房,房款又转入张某某及其儿子名下。韩先生认为,诈骗罪认定不需要对每一笔还款、每一笔借款精准一一对应,行为人故意在多人之间来回互转造成资金混同且随意支配资金,本身可以反映了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。

第四、事发后嫌疑人恶意失联,从没有给韩先生还过一分钱,根本没有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。1、所谓的失联前与韩先生同过电话,告知韩先生知道了成都纪委网上通缉自己,他要出逃,完全是到案后为了脱罪编的谎话。试想通话时间在早上8点半,网上通缉的时间是下午。明显是案发后为减轻罪责编造的虚假陈述,不应采信;2、案件移送襄汾县检察院以后,伊党武前妻才提交一份只有一审判决的判决书,证明自己有1000万余元的债权,并让自己实际控制的两个公司盖章,襄汾县检察院以此认定对方有还款意愿和能力。该认定片面采信单方提交材料,未全面核查债务。该1000余万元债权仅有一审判决,无执行回款记录,属于无法兑现的账面债权,不等于可用于还款的实际资产,该案被告已经在成都法院和临汾市中院起诉原告,称伊党武尚欠对方4000余万元货款,案件还在审理中。另外伊、张二人还欠杨青源、梁俊峰、尉麦菊等人的借款未还,属于资不抵债,没有真实履约能力。其前妻提交的这个时间点和材料内容,是否就为了配合检察院作出“有还款意愿、有还款能力、不构成诈骗”的不起诉决定而刻意提交的,值得怀疑。

第五、当事人反映,嫌疑人的前妻(虽然离婚依然在一起生活和共同经营)张某某身为临汾市人大代表,属于案件利害关系人,没有依规回避,并且利用代表特权干预案件各阶段的汇报和审理工作。这明显对案件办理不公平不公正。

第六、韩先生称,案件在襄汾县检察院办理期间,网络上出现了相关讨论视频和言论。表面上以法学研讨名义,讨论经济诈骗类案件的法律争议问题,实质上刻意歪曲案件事实、误导社会公众,在他看来,相关内容和发布节点容易对办案单位形成舆论影响,存在刻意而为的嫌疑。他表示,同一案件在变更管辖后得出和之前不同的结论,自己难以接受。

目前韩先生已正式向临汾市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诉材料。他始终认为本案符合诈骗犯罪构成,坚持请求上级检察机关依法复查、纠正涉案不起诉决定,追究嫌疑人刑事责任,同时保障自身合法财产权益。三年维权步履维艰,但他仍会通过合法途径坚持到底,只为讨一个公正的结果。

来源:https://page.om.qq.com/page/OnX_dDkw-tdAY-eS-AG1cZfA0

(责任编辑:威展小王)

国际新闻

更多>>

民生新闻

更多>>

最新文章

推荐文章

关于我们 | 机构介绍 | 报社动态 | 联系我们 | 版权声明 | 招聘信息 | 查询系统
Copyright©2019 Inc. All Rights Reserved.新闻网中心 企业信息
信息来自网络,不代表本站观点,如有疑问联系编辑!QQ:407263902